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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外知识分子

山东英才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 名称:山东英才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。

第二条 性质:由山东英才学院党外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广泛统战性、联谊性的群众团体。

第三条 宗旨:拥护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规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,团结凝聚党外知识分子,充分发挥广大知识分子聪明才智,为地方社会经济和学院发展献计出力。

第四条 本会服从中共山东英才学院委员会领导,由党委统战部主管。

第二章  职责

第五条 本会主要工作职责:

1、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统一战线理论政策,提高会员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,增进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。

2、举办丰富多样的联谊活动,广交朋友,促进会员交流感情、增进友谊,加强与校外广大知识分子和兄弟院校知识分子联谊会的联系。

3、坚持以人为本,关心会员的思想、工作和生活,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,解决会员的实际困难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
4、组织会员开展考察调研活动,了解社情民意,形成政策建议,为学院科学发展建言献策,为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。

5、组织会员开展人才培训、科技开发和推广活动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,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。

6、组织会员开展文化宣传、支教扶贫、医疗下乡等社会公益活动,关注民生,施爱大众,履行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。

7、宣传知识分子的工作业绩和先进事迹,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,举荐政治和业务优秀的党外知识分子进入高端人才队伍。

第三章  会员

第六条 本会会员以学院的无党派知识分子为主体,学院正式在职的教师、专业技术和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各民主党派人士均可自愿加入。

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,参加本会的活动权,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,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,有权要求本会向有关方面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。

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,向本会反映情况须提供相关资料。

第四章  组织

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制定和修改章程,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,选举本会理事会成员。

第十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。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一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,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。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。

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: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;选举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办事机构;筹备召开会员大会,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。

第十三条 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。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,主要工作职责是:制定内部管理制度,并监督执行;研究布置工作任务,并组织各机构实施;设立办公室,负责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。

第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政治素质好,业务能力强;对社会有积极贡献,在其业务工作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代表性;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;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。

第五章 经费

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:学院统战工作拨款,社会捐赠,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,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工作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用作会员福利分配。

第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和经费使用在学院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。

第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学院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正式公布后生效。

 

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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