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挥积极就业政策的最大效应,使受惠范围扩大到大中专(技)毕业生、农村劳动者、下岗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、残疾人、复退专业军人和农村劳动者等各类创业人员,使其享受创业扶持优惠政策;持 《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》人员初次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,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,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;从当地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;创业人员创办商贸服务型企业、劳动密集型企业,符合规定的,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;高校毕业生、失业人员、农村富余劳动力、残疾人、军队退役人员等重点人群参加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,给予相应培训补贴。